政策解读——《关于2018年小客车指标总量和配置比例的通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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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 2018-04-13 |
2017年12月15日,新修订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关于2018年小客车指标总量和配置比例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等内容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向社会公布,《暂行规定》于2018年1月15日施行。
此次《暂行规定》的修订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将原来6个月的指标有效期延长至1年。二是增加了不予办理更新指标的情形,对于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将不再受理更新指标的申请。据介绍,这一条主要是针对极少数长期不按法律规定接受机动车检验的车辆,只要是正常参加年检的车辆都不受影响。
此外,为了落实《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交通发展建设规划》和《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方案(2017年至2020年)》关于“2020年底全市机动车保有量控制在630万辆以内”的目标要求,《通告》明确,2018年年度小客车配置指标总量由15万个减少到10万个,其中新能源指标保持6万不变,普通指标由9万个减少至4万个。
小客车指标有效期改为1年
根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市民的建议,本次修订延长了指标有效期,一方面给予市民更充裕的时间合理安排购车计划,也有助于进一步放缓机动车的增速。
据介绍,有效期延长不仅针对新增的配置指标,对于车辆转出或报废后申请更新指标的时间期限以及获得更新指标以后购车上牌的时间期限也都相应延长。即,市民摇号获得普通指标或者轮候获得新能源指标以后,有一年的时间进行选择;更新车辆的市民,从淘汰前一辆车到买新车有两年的时间进行选择。新的暂行规定正式施行前已经持有的、尚在有效期之内的指标将自动延期。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将于2018年1月15日0时进行数据更新,所有还没使用的有效指标都会在原有效期基础上延长6个月。指标所有人原则上应当持新的指标确认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登录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bjhjyd.gov.cn进入用户中心即可打印)。因各种原因未能打印的,持原有指标确认通知书在办事窗口也能予以确认。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提醒指标所有人一定要在新的有效期内办理车辆购置登记手续。此外,新的暂行规定正式施行前6个月已经办理了旧车注销登记还未申请更新指标的,申请时限也会自动延期。
四种情形不予办理更新指标
为了更好地落实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环保部2013年颁布施行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存量机动车的规范使用管理。对于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并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告牌证作废的车辆,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将不再受理更新指标的申请。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指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的情形有:
(1)达到使用年限(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小微型、中型、大型出租载客汽车使用年限分别为8年、10年、12年,租赁载客汽车15年);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对于第4种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各类机动车的检验周期,其中针对小客车的有: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交通管理部门建议机动车所有人自行计算机动车检验周期,如名下车辆因超过三个检验周期,已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请在2018年1月15日前办理交售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并办理注销登记,以免影响生成更新指标。
新增小客车指标进一步向个人倾斜
《通告》明确,2018年年度小客车配置指标总量由15万个减少到10万个,其中新能源指标保持6万不变,普通指标由9万个减少至4万个。
2018年,普通指标和新能源指标的配额都将进一步向个人倾斜,其中个人普通指标占比从2017年的92%提高到95%(3.8万个)、单位指标和营运指标分别占年度配额的4%(1600个)和1%(400个);个人新能源指标占比从85%提高到90%(5.4万个)、单位指标和营运指标各占年度配额的5%(各3000个)。
本市自2011年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以来,实现了小客车数量合理有序增长,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和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做出了巨大贡献。2011年1月至2017年11月底,本市小客车净增95.4万辆,年增速由2010年的24.3%降至2.4%。同期,常住人口从2010年的1961.2万人增加到2017年预期控制规模2200万人以内,预计增长238万人。而交通指数将由2010年的6.1降至2017年的5.6左右,拥堵态势不仅没有恶化,还有所好转。同时,指标调控政策还有力推动了新能源汽车的示范应用,促进了本市车辆能源结构优化。目前本市已注册登记纯电动小客车超过13.78万辆,居全国之首。
从目前发展形势来看,尽管小客车无序迅猛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机动车持续增长对大气质量、交通运行和城市空间所形成的压力仍然很大。大气方面,随着我市对工业生产、燃煤、扬尘的污染治理,本地污染来源中,机动车排放污染所占比重凸显,成为PM2.5的最大“贡献”者。交通运行方面,2010年至2016年,全市公路总里程年均增长0.66%、城市道路年均增长0.17%,而同期机动车年均增长3.23%,远高于道路建设里程的增速,城市路网承载力仍较脆弱。城市空间方面,机动车保有量与停车位之间的供需矛盾依然突出。从小客车的分布情况来看,二、三环之间保有量约5500辆/平方公里,明显高于五六环之间的保有量约700辆/平方公里,呈高密度聚集态势,而中心城老旧小区和平房胡同区的停车矛盾又最为突出,挖潜难度最大。因此,以承载力作为约束性条件进一步放缓机动车增速十分必要。
多次修订完善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
自2011年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政策以来,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积极听取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已先后多次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2011年12月27日,首次修订实施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明确过期未用个人小客车指标重新纳入摇号池配置;二是规定个人配置指标申请有效期,精简摇号池编码数量;三是允许新注册企业参加摇号,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四是明确更新指标申请时效,加强指标管理。
2013年11月27日,再次修订实施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设置个人摇号阶梯中签率,以缓解“久摇不中”的压力;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增加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置;三是解决市民小客车被盗抢后申请指标问题;四是配合本市法院实施司法拍卖京牌小客车带指标过户,解决执行难问题。
2016年1月22日, 进一步调整普通小客车指标摇号阶梯中签率进阶规则,加大对“久摇不中”申请人的照顾力度。发布了《关于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轮候配置有关规则的通告》,取消了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摇号。
此次结合《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的修改,配套修订了《<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也将于近日公布,并于2018年1月15日同步施行。
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表示,今后还将继续广泛听取群众呼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城市治理精细化和规范化能力的不断提升,努力提高机动车总量控制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坚定不移加大公共交通供给,提高服务水平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首都超大型城市交通拥堵治理的根本出路。近年来,本市在控制小客车数量的同时,下大力气加速建设发展轨道交通,不断加大公共交通基础设施供给,每年都有新的线路开通投入运营。今年底即将开通三条新线,分别为燕房线、西郊线、S1线。三条新线开通后,我市地铁运营线路将达22条,运营里程由原来的574公里增长至608.2公里。预计2018年再开通8号线三期(珠市口站至五福堂站,南锣鼓巷站至中国美术馆站)、8号线四期、6号线西延(海淀五路居站至苹果园南路站)等3段地铁线路,运营里程增加至630公里以上。同时,还将加快推进轨道交通新机场线、平谷线、7号线东延、12号线、14号线剩余段、16号线、17号线、19号线、CBD线、燕房线支线等300多公里的线路建设。计划到2020年实现900公里轨道交通,中心城地铁站750米覆盖率达到90%。此外,还将不断优化地面公交线网,构建完善便捷的综合换乘体系,把握地铁已经成网、共享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变化,把“地铁+地面公交、共享单车、步行”的绿色出行环境打造得越来越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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