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延至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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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 2018-03-09 |
原标题: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延至本月底
3月7日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全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3月底,尚未缴费成功的参保人可在3月20日前网上自助缴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2017年12月发布,2018年是实施首年,集中缴费期是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由于期间恰逢春节、学校放寒假,为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决定,将全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2018年3月31日。
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内,每月24日为银行集中扣款日,3月24日是最后一次。此前,为方便参保者缴费就医,市社保中心在2018年1月5日开通了网上自助缴费功能,在银行集中扣款失败的次月5日至20日期间,每日6时至18时,可在网上自助缴费。收到缴费成功的短信提示后,参保人次日即可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若参保人在2月24日集中扣款后仍未缴费成功,还可以在3月20日前进行网上自助缴费或等待3月24日的最后一次集中扣款,参保人需及时核实账号信息并确保账户内有足够余额。
2018年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首年,不论是首次参保还是此前已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只要缴纳了2018年的参保费用后,即可同时享受门诊和住院报销待遇。如果到2018年集中缴费期结束还未缴纳保费,除2018年无医保可报销外,还会影响2019年的医保报销待遇。若参保人2018年没有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用,但2019年缴纳了,则2019年只能享受住院费报销待遇,门诊费用因为出现医保“断档”记录,不予报销,若2020年参保人继续缴纳保费,则可重新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69.5万城乡居民已完成参保缴费。(王天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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