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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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4 |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起草本区有关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措施并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四)参与拟订本区社区建设总体规划;拟订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站建设。
(五)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拟订本区城乡社会救助规划、措施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孤残儿童收养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七)拟订本区优待抚恤办法和标准,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
(八)参与拟订本区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办法,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九)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区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
(十)拟订本区救灾工作措施,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款物捐赠,接收、管理、分配工作并监督检查。
(十一)负责承担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承担本区殡葬管理和殡葬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推进本区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乡镇、街道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民族、宗教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六)负责本区福利生产企业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平谷区府前西街17号 社会服务中心 电话:6996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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