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检通〔2018〕21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京津两地检验检疫便利通关水平,持续优化京津地区外贸营商环境,结合京津检验检疫工作实际,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合制定了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服务措施,现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