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金融服务
《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批流程》
  2017-11-29

 

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批

 

1.事项名称: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批。

2.事项编码:01107770020038。

3.事项类别:非行政许可审批。

4.设定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总局令2010年第3号)。

5.审批对象:企业法人。

6.实施机关:区县主管部门(金融办)受理并初审,市主管部门(市金融局)审批。

7.办理处室:北京市金融工作局银行服务处。

8.受理方式:现场受理。

9.受理地点:注册地所在区(县)金融办。

10.审批流程:企业申请→注册地所在区县主管部门(金融办)受理并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市金融局复审→复审认为申请材料存在疑问或未能清楚、准确地反映相关情况,需作出补正或解释的,告知区县通知申请企业补充提交相应申请材料;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的,挂单受理→经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作出予以核准的决定;经审查确认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告知。

11.申请材料:

(1)设立审批:申请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申请人应按照《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申领/变更审批工作操作流程》中所列材料清单及模板(详见附件1、2)准备申请材料并报送拟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区(县)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部门。申请材料应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数据光盘)一式三份。申请材料应严格按照附件序号的顺序整理,标明页码、编制目录(应体现具体文件的名称及对应页码)、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2)变更审批: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变更审批事项时,申请人应按照《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申报工作指引》中所列材料清单及模板(详见附件2、3、4)准备申请材料并报送拟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所在区(县)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部门。申请材料应提供纸质版及电子版(数据光盘)一式三份。申请材料应严格按照附件序号的顺序整理,标明页码、编制目录(应体现具体文件的名称及对应页码)、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

12.审查内容:

 (1)申请企业准备申请材料。

申请人按照申请材料要求准备设立或变更的申请材料。

(2)向所在区(县)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区(县)监管部门接收企业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审。区(县)监管部门认为材料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材料;认为材料不完整的,要求补充材料;认为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材料。

(3)区(县)监管部门审查工作。

a.区(县)监管部门审查确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确保提供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

b.区(县)监管部门对企业申请事项是否符合《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京金融[2010]94号)、《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6号)等监管规定,做出明确意见。

c.区(县)监管部门依据申请事项类型填写相应评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d.区(县)监管部门将正式审查意见及评审表报市监管部门审批。

(4)市监管部门审查工作。

a.市监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区(县)监管部门正式审查意见及评审表后,经审查认为存在问题需作出补正或解释的,向区(县)监管部门发告知书,由区(县)监管部门通知申请公司提交补充材料,经区(县)监管部门审查后上报市监管部门。市监管部门受理全套材料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b.市监管部门审查全套申请材料。市监管部门认为确有需要的,委托中介机构对申请事项进行合规性核查,合规性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本次申请事项不予核准。

c.涉及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法定代表人)等变更事项,市区监管部门需约谈新旧股东和新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d.经上述审查确认符合《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京金融[2010]94号)、《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6号)等监管要求的,作出批准的决定;经审查确认不符合要求的,作出停止受理的决定。

13.审查标准:《北京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京金融[2010]94号)、《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6号)。

14.批准形式: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同意XXX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的批复;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同意XXX公司变更XXX的批复。

15.收费依据与收费标准:不收费。

16.办理时限:市金融局受理全套申请材料后20日内,作出批准或停止受理的决定。

17.有效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所示期限内有效。

18.咨询电话:010-69971216。

19.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 14:00-17:30 。

20.投诉电话:010-69976650。

 

附件:

1.《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及模版》

2.《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书模板》

3.《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申请书模板》

4.《融资性担保机构在京外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书模板》


详见http://www.bjjrj.gov.cn/bszn/c66-a1119.html


  周航
  浏览次数:
】【打印】【关闭
 
 郭树清谈非法集资风险:收益率超10%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 2018-06-22
 平谷区2018年第一季度金融机构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018-05-14
 打击非法集资,我们在行动! 2018-05-08
 关于进一步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的意见  2018-04-09
 致广大市民一封信——提醒您远离非法集资 2018-02-14